8家八钢公司银行债权人分别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焊管厂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合作在完成尽职调查、审计、资产评估等必要程序后,各方还需友好协商并就本次合作签署正式协议,《框架协议》为各方经过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而签署的框架性、战略性合作协议,具体交易内容以各方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为准。
同时本次交易事项需由相关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内部制度履行一系列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等。因此,本次交易最终付诸实践与否、以及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变动,尚存在不确定性。
八钢公司前身为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始建于1951年9月。2007年4月与原宝钢集团增资重组,现为中国宝武控股子公司。八钢公司本部坐落于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现有年产钢能力1000万吨。八钢公司在哈密和阿勒泰等地拥有铁矿石生产基地,在乌鲁木齐、阜康等地拥有焦煤生产基地,具有一定的自有资源保障能力。
八钢公司对上市公司八一钢铁持有50.02%的股份,是八一钢铁的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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