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企业已初步建立起无形资产的管理体系,但从以上仍待解决的问题出发,无形资产管理既要重视加快其流转速度、提高使用效率,实现保值、增值的最大化,又要加强权益保护,防范技术泄露、侵权行为和法律风险。
企业平时不计量商誉,无锡焊管厂在并购时才对商誉进行计量的做法背离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导致会计信息的严重失真。无形资产相关的法律制度还须进一步完善和细化。我国虽然制定了无形资产评估的总体标准,但对于其中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没有制定单项具体的评估操作细则,在实际操作中随意性较大,导致评估结果出现较大偏差。这是有些企业无形资产流失的重要原因之一。
比如,对无形资产的概念、内涵与外延的界定、分类特征等还存在着“三特征说”、“八特征说”等不同观点。有的企业认为,无形资产量小利微,没有明确的标准,难以管理。在商誉会计中,法学、经济学和会计领域均对商誉的概念提出了不同的概念。
同时,自创无形资产与购入无形资产的入账方法不同,此外,无形资产管理比如技术和产权保护、合法流转、防范侵权等都需要相应的法制保障。导致无形资产之间账面价值不同,但现行的会计核算单位对自创无形资产以简略方法进行核算,无形资产的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有待加强。显然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此外,无形资产取得前发生的研发费用是计入企业当期的管理费用的,这就会降低当期的利润水平,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业绩评价,不利于激励企业和职工开展科技创新。虽然《专利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的建立逐步完善了无形资产的法律制度,对强化无形资产管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制建设与先进国家相比还有较大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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