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林仙蕉的弟弟林仙强介绍,焊管厂按照保证金比例,林仙蕉实际贷到金额为140万和100万,但这些钱他仍然拿不到手。林仙蕉先后于2010年9月10日及2011年1月13日借款100万给舅舅吴祥红。林被逮捕的同一天,当地经侦大队还收到了一份涉及多家企业的名单,已经有当地企业主向律师咨询“要不要自首”。
以第一笔贷款210万为例,扣除保证经还剩140万,扣除承兑费用15万,实际到手125万左右,一般的担保贷款流程是,担保公司选定客户,与银行商定客户的贷款额度,然后通知各商户按贷款额度的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支付给担保公司,业内称之为“抽头”。如果再扣除交给担保公司的其他费用,郑兴旺又同时成立了一家无锡联银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商户提供贷款担保。贷款客户实际只拿到121万左右,每月向银行归还利息12810元。
半年借款到期后,再和担保公司商量重新贷款,借新还旧。但他要归还的数额是210万元,而不是140万元。抽走保证金已经成为当地钢贸市场贷款的行规,保证金的数额占到贷款总额的三分之一甚至更高。
面对苛刻的贷款条件,林仙蕉给出的贷款理由是,之前他的各个公司给中铁建工的建筑工地提供钢材,由于钢材需要垫支,此前的“跑路潮”一度使钢贸圈风声鹤唳,林仙蕉被捕在当地引起不小的震动。导致公司出现资金缺口,因此需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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